江都区条形码到期后需要续展吗?
作者:扬州协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07 08:55:59
一、物流条码体系1.物流基本概念物流是由物和流两个基本要素组成:物是指一切可以进行物理性位置移动的物质资料;流是指物理性的运动,亦称为位移。物流是物质资料从供应方到需求方的物理运动,是创造时间价值、场所价值和一定的加工价值的活动。物流按不同的研究范畴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物流,例如:生产、军事、贸易等领域的物流、宏观物流和微观物流、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国际物流和区域物流、一般物流和特殊物流等。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者的现代化统一管理,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2.供应链物流系统供应链(贸易链)物流,描述产品由生产厂家直至流动到用户/浪费者的全过程。
供应链物流系统的特点:(1)大跨度:地域、时间跨度大;(2).稳定性差:供应链物流系统涉及多个生产企业、运输业、配销业及用户,其需求关系、供应关系等随时变化,因此,要求系统管理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与可变性。(3)协调性:供应链物流系统既是独立的,又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受生产系统、销售系统、配送系统等的影响,因此,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供应链物流的目标:(4)服务于用户;(5)产品的流通迅速、及时;(6)节约人力、物力、财力;(7)调节库存。3.供应链物流条码鉴于上述供应链物流的特点和目标,必须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综合、整体、系统地考虑,才能发挥系统的功能效益,才能发挥11>2的效益。物流条码是供应链中用以标识物流领域中具体实物的一种特殊代码,是整个供应链过程,包括生产厂家、配销业、运输业、消费者等环节的共享数据。它贯穿整个贸易过程,并通过物流条码数据的采集、反馈,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
与商品条码相比较,物流条码有如下特点:(1)储运单元的唯一标识商品条码是最终消费品,通常是单个商品的唯一标识,用于零售业现代化的管理;物流条码是储运单元的唯一标识,通常标识多个或多种类商品的集合,用于物流的现代化管理。(2)服务于供应链全过程商品条码服务于消费环节:商品一经出售到最终用户手里,商品条码就完成了其存在的价值,商品条码在零售业的POS系统中起到了单个商品的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结帐等作用,是零售业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基础;物流条码服务于供应链全过程:生产厂家生产出产品,经过包装、运输、仓储、分拣、配送,直到零售商店,中间经过若干环节,物流条码是这些环节中的唯一标识,因此它涉及更广,是多种行业共享的通用数据。(3)信息多通常,商品条码是一个无含义的13位数字条码;物流条码则是一个可变的,可表示多种含义、多种信息的条码,是无含义的货运包装的唯一标识,可表示货物的体积、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是贸易伙伴根据在贸易过程中共同的需求,经过协商统一制定的。(4)可变性商品条码是一个国际化、通用化、标准化的商品的唯一标识,是零售业的国际化语言;物流条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伙伴对各种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应运而生的,其应用在不断扩大,内容也在不断丰富。(5)维护性物流条码的相关标准是一个需要经常维护的标准。及时沟通用户需求,传达标准化机构有关条码应用的变更内容,是确保国际贸易中物流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障之一。4.物流条码标准体系物流条码涉及面较广,因此相关标准也较多。它的实施和标准化是基于物流系统的机械化、现代化,包装运输等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物流条码标准化体系已基本成熟,并日趋完善。
二、物流条码标识内容及码制选择1.物流条码标识内容物流条码标识的内容主要有项目标识(货运包装箱代码SCC14)、动态项目标识(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日期、数量、参考项目(客户购货订单代码)、位置码、特殊应用(医疗保健业等)及内部使用,具体规定见相关国家标准。2.物流条码符号的码制选择目前现存的条码码制多种多样,但国际上通用的和公认的物流条码码制只有三种:ITF14条码、UCC/EAN128条码及EAN13条码。选用条码时,要根据货物的不同和商品包装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条码码制。单个大件商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商品的包装箱往往采用EAN13条码。储运包装箱常常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包装箱内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不同的商品或多件头商品小包装。EAN13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参见GB12904。ITF14条码ITF条码是一种连续型、定长、具有自校验功能,并且条、空都表示信息的双向条码。ITF14条码的条码字符集、条码字符的组成与交插二五码相同。它由矩形保护框、左侧空白区、条码字符、右侧空白区组成.ITF14编码的组成见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是一种连续型、非定长条码,能更多地标识贸易单元中需表示的信息,如产品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等。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由应用标识符和数据两部分组成,每个应用标识符由2位到4位数字组成。条码应用标识的数据长度取决于应用标识符。条码应用标识采用UCC/EAN128码表示,并且多个条码应用标识可由一个条码符号表示。UCC/EAN128条码是由双字符起始符号、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及左、右侧空白区组成。UCC/EAN128应用标识条码是使信息伴随货物流动的全面、系统、通用的重要商业手段。
如果只是偶尔需要做一下条码的话建议用excel和word之类的做一下就好了
但是如需要专业的条码制作,以及想制作及打印成千上百的条码就建议选用专业版的条码制作软件BT了,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两种制作的方法。
一、word的制作扬州条形码的方法
首先打开word,然后点击工具栏的“视图”,再点击“控件”
然后点击控件符号,点击“旧式工具”符号,再点击到“其他控件”
再然后在“其他控件”中点击“MicrosoftBarcode控件9.0”
然后word就会自动生成一个条形码,
然后右键点击条形码,点击“属性”,就可以进行条形码的设置
二、BARTENDER的制作条形码的方法
1.打开的界面
2.选择所需码制(BARTENDER里面总计有95种码制)
3.按需设置码制属性
4.将做好的码制导出矢量图或打印出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扬州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它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快速、准确、而可靠的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条形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输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为供应链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它也是迄今为止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
在供应链物流的领域,条形码技术就像一条纽带,把产品的生命周期个阶段发生的信息连接在一起,可跟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
具体应用如下:
1、仓库货物管理
条码技术的应用与库存管理,避免手工书写票据和送到机房输入的步骤,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解决了库房信息滞后的问题,提高了交货日期的准确性。另外,解决了票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消除事物处理中的人工操作、减少无效劳动。
2、生产线人员管理
每个班次开工时,工作小组每个成员都要用条形码数据采集器扫描他们员工卡上的条码,把考勤数据和小组成员纪录到数据采集器,然后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小组成员根据纪录的情况,决定相应的奖惩。
3、流水线生产管理
在条码技术没有应用的时期,每个产品在生产线前,手工记载生成这个产品所需的工序和零件,领料号按记载分配好物料后,才能开始生产。在每条生产线上每个产品都有纪录表单,每个工序完成后,填上元件号和自己的工号。手工记载工作量大,很复杂,而且不能及时反映商品在生产线上的流动情况。采用条码技术后,订单号、零件种类、产品编号都可条码化,在产品零件和装配的生产线上及时打印并粘贴标签。产品下线时,由生产线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扫入产品的条码、生产线条码号并按工序扫入工人的条码,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送维修,由维修确定故障的原因,整个过程不需要手工纪录。
4、仓储管理
条码出现以前,仓库管理作业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物料出入库、物品存放地点等信息手记过程烦琐,信息传递滞后,导致库存量上升,发货日期无法保证,决策依据不准,将低了系统可靠性。为了避免失误,一些企业增设验单人员,这就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影响指令处理速度。如果在已安装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工厂,只需在数据输入前加一些条码数据采集设备,就可以解决。
5、进货管理
进货时需要核对产品品种和数量,这部分工作由数据采集器完成的。首先将所有本次进货的单据、产品信息下载到数据采集器中,数据采集器将提示材料管理员输入收货单的号码,由数据采集器在应用系统中判断这个条码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系统会立刻向材料管理员作出警示;如果正确,材料管理员再扫描材料单上的项目号,系统随后检查购货单上的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
6、入库管理
搬运工(或叉车司机)只需扫描准备入库的物料箱上的标签即可。入库可分间接和直接两种:直接入库指物料堆放在任意空位上后,通过条码扫描纪录器地址;直接入库指将某一类货物存放在指定货架,并为其存放位置建立一个纪录。
7、库存货物的管理
对于标签破损,参照同类物或依据其所在位置,在计算机制作标签,进行补贴。在货物移位时,用识别器进行识读,自动收集数据,把采集数据自动传送至计算机货物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按照规定的标准,通过条码识读器对仓库分类货物或零散货物进行定期的盘存。在货物发放过程中,出现某些物品的货物零散领取的情况,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重新打包,系统生成新的二维码标签,作为一个包箱处理;另一种是系统设置零散物品库专门存储零散货物信息,纪录货物的品名、数量、位置等信息,统一管理。
8、货物信息控制、跟踪
库存自动预警:对于各种货物库存量高于或低于限量进行自动预警。结合各种货物近期平均用量,自动生成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需要采购或取消订货;有效的控制库存量。空间监控:监控货物的实际位置、存放时间、空间余地等参数,自动对不合理位置、超长存放时间、余地不足等规定的限量自动预警。货物信息跟踪: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跟踪。报损处理:自动对将要报损货物进行跟踪,管理人员可对报损货物进行登记,填写报损申请表,若报损申请批准后,系统对报损货物进行报损处理,建立报损明细。
9、出库管理
采用条码识读器对出库货物包装上的条码标签进行识读,并将货物信息快递给计算机,计算机根据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等自动生成出库明细。发现标签破损或丢失按照上述程序人工补贴。出库货物经过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出库登帐处理,更新货物库存明细。
条形码技术有机地联系了各行各业的信息系统,为实现物流和信息流的同步提供了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了供应链管理的效率,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现代化等的必要前提。在物流中的作用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就应发现条形码技术的缺点,并将其改进,使其更好的在物流中发挥作用。
上一篇:宝应商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下一篇:邗江区产品条形码怎么查询?
最新文章
ews center
- 宝应商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2022-07-26 ]
- 扬州产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2022-07-26 ]
- 高邮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2022-07-26 ]
- 江都区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2022-07-25 ]
- 广陵区条码是必须的吗?[ 2022-07-25 ]
- 江都区产品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2022-07-25 ]